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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高一筹|税收的本质与要素

作者:高伟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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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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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说,国家是一个看不见的股东。他不投资,不参与经营管理,无论企业是否分配利润,他一定要分享着企业经营所带来的红利。基本质上来说,也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古已有之,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强制性,“通过征税,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无偿性,“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固定性。

但无论将税收的本质说得如何复杂和高深,但深究起来,其实也就是四件事情:谁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什么时候纳税,在哪里纳税。

1、谁纳税

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三个概念:纳税人和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这三个概念经常被人误解,本文不在此一一赘述了。简单来说,纳税人是纳税的法律主体,税法上的纳税身份;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即实际意义上对税收的负担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贷款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实质是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

比如您在商店购买商品,您是该商品增值税的负税人,而商家则是该增值税的纳税人。有时候这两者会重合,有时候又会分开。

而代扣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比如员工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由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即员工个人是负税人也是纳税人,而单位或者企业则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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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什么税

纳税人,解决的是身份的问题,纳什么税则是解决税种的问题。中国目前有十八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目前有立法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这些税种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较为简单,而“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等关系较为复杂的税种,都以“暂行条例”的形式,由全国人大授权给了国务院开征。

任何的经济行为都会与税收法规、政策相连接,但对同样的经济行为进行不同的定性或者规范,则会出现不一样的税收效果。

比如企业计划将资产转让给其它企业,那么与其相关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还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其将资产转让改为股权转让,就可以不缴纳增值税(还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而只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比如个人在取得特许权使费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应当直接转让该特许权。前者属于综合所得,边际税率高达45%,而后者财产转让所得,税负为差额的20%。这时就要综合考虑个人的边际税负的高低,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3、什么时候纳税

即纳税的时间节点,如果逾期纳税极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罚款等问题。交易模式已经确定,经济行为一旦发生,那么纳税义务随即产生。收入时间节点的确认,就与纳税义务时间的发生有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肯定是纳税的时间越晚越好,延迟纳税能取得该税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从取得了一笔无息的贷款。

对于纳税时间节点的确认,税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企业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就存在着一些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确认条件进行了非常清晰的规定,具体内容不在本文赘述了,大概意思就是风险和报酬发生了转移,才允许确认收入,落脚点在于经济利益的流入才能确认收入的真实发生。但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却不尽相同,税法规定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确定收入实现;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让收入在税法上的确认更符合经济的实质,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合理与经济实质相匹配,能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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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多少税

即税款数量,一般来说,就是税款=税基×税率(乘的关系不一定都正确,有些会稍微有些复杂)。税基的确认比较简单,但税率就稍微有点复杂,不同的纳税身份有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税率。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不同业务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但小规模纳税人仅需适用征收率。

比如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某些所得适用税率为20%。

5、在哪里纳税

即纳税地点,纳税地点的确定相对容易。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或者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实在不明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咨询,毕竟这也不是啥秘密。但纳税地点所在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优惠政策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也是不得了的收入。

以上的五点也一定是互相独立的,有的就可能相互关联,比如纳税地点,就可能影响纳税金额大小。

如果你对以上的五点有了一个基本认识,你对税收就有了一个直观的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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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


中共党员,先后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质,2014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前,在部队服役二十年,曾因工作突出派驻黎巴嫩执行国际维和任务,后以中校军衔退役,退役后曾在省内某3A税务师事务所任职,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受聘为云大启迪K栈就业创业导师。专注于法、财、税一体化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单位财务运行,优化企业与个人的整体税负。

主要服务领域:

1、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财税一体化顾问。

2、民商事诉讼代理及涉税争议(涉税行政复议、涉税刑事辩护)。

3、财税风险防范与应对。

4、税收优化(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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